扬州出台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二十条”

   日期:2024-02-29     浏览:722     评论:0    
核心提示:近日,江苏省扬州市出台《市政府关于促进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意见明确了优化建筑产业结构,拓宽经营业务领域推广新型
 近日,江苏省扬州市出台《市政府关于促进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意见明确了“优化建筑产业结构,拓宽经营业务领域”“推广新型建造方式,提升技术应用水平”“筑牢产业发展基础,增强企业硬核实力”等六个方面、二十条措施,进一步促进扬州市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壮大产业发展规模,优化行业发展环境,全面提升“建筑强市”品牌含金量,持续巩固和放大扬州建筑业在全省建筑产业全局中的先行优势。

拓宽经营业务领域

支持鼓励本地建筑业企业与央企、市外大型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共同参与交通、水利、市政等重大项目建设,积极开拓5G基站、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算力算网、人工智能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扬州市建筑业发展水平。

推广新型建造方式

支持特级企业和有条件的一级总承包企业研发和推广应用建筑机器人及智能装备、部品部件智能生产、智能施工管理等智能建造关键技术。支持邗江区以扬州市建筑产业园为载体打造智能建造产业园,吸引上下游企业集聚,形成智能建造产业链供应链集群。

筑牢产业发展基础

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建筑业特色的产品,支持建筑业企业以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应收账款、商标权等作为抵押质押进行贷款;对暂时有困难但管理规范、信用良好的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市场化原则合理优化贷款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

激励企业拓展市场

市政府授予“扬州市建筑功勋奖”和“扬州市杰出项目经理(建造师)”,分别给予奖励,加快推动建筑业“走出去”步伐。

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规范建设单位执行工程预付款、工资款、进度款和竣工结算制度,预付款应不低于合同总价的10%,不得将未完成结算审计作为工程延期结算、拖欠勘察设计费和工程款的理由。

加大考核奖励力度

将建筑业目标管理纳入全市综合考核体系,对各县(市、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扬州建工控股集团进行年度目标考核和奖励。(王健)

编辑:庄滨滨
(原文:https://js.cnr.cn/rdzt/qnjs/qnjsgdxw/20240228/t20240228_526611060.shtml文章来自转载,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将予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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