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一步支持企业拓展市场
1、对本市建筑企业在市外承接工程项目,当年入库的税金(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总和,下同) 300万元以上部分按超额累进的办法予以奖励:当年缴纳税金达300万元以上600万元以下(含600万元)的,超出300万元部分由受益财政按照地方留成部分的40%给予奖励;当年缴纳税金达6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超出600万元部分由受益财政按照地方留成部分的45%给予奖励;当年缴纳税金达1000万元以上1500万元以下(含1500万元)的,超出1000万元部分由受益财政按照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当年缴纳税金达1500万元以上的,超出1500万元部分由受益财政按照地方留成部分的55%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东临新区管委会〕
2、支持央企、市外大型建筑企业与我市建筑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市外轨道交通、桥梁隧道、综合管廊、高速公路、铁路工程等实施技术难度大、资质和业绩等资信要求高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及支持市外建筑企业与我市装配式建筑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当地装配式建筑项目投标,由受益财政按不低于我市建筑企业所承揽项目对本地财政新增贡献地方留成的45%给予市外企业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发改委,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东临新区管委会〕
3、将支持建筑业向外发展作为市住建行业综合党委重要工作,每年安排财政预算专项工作经费,统一协调支持本市优秀建筑企业在省外设立抚州市建筑业服务联络点(办事处),帮助推介优势企业、引进优秀人才、向外拓展市场。明确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与抚州市建筑业服务联络点(办事处)的联络人员,为企业在外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和保驾护航。抚州建筑企业在该省建筑业年新签合同额总量达到50亿元、100亿元以上,对联络点(办事处)牵头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100万元。每年增速达到10%以上,奖励金额按照增速比例递增。〔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驻外办、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东临新区管委会〕
二、进一步引进和培育优质企业
4、对将施工综合资质(特级资质)企业迁入我市或者将施工综合资质(特级资质)分立到我市设立独立法人资格公司且正常经营2年(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市外一级资质建筑企业来抚设立总部且正常经营2年(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具有综合甲级和行业甲级资质的设计、监理、勘察、造价类企业将总部迁入本市且正常经营2年(含以上)的,由受益财政给予20万元落户奖励。〔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东临新区管委会〕
5、新晋升为施工综合资质(特级资质)的本市建筑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300万元奖励。对新晋升为一级资质的本市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由受益财政奖励60万元。对新晋升公路、铁路、港航、水利、电力等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本市企业,由受益财政奖励80万元。对新晋升综合甲级和行业甲级资质的本市设计、监理、勘察、造价等企业,由受益财政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东临新区管委会〕
三、进一步纾解企业资金压力
6、我市建筑企业在市内外承接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占主体的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凭开户企业的中标通知书、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许可证发放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对我市建筑企业以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在建工程项目等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贷款。〔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住建局、人民银行抚州市中心支行、抚州银保监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东临新区管委会〕
7、积极推行工程价款施工过程结算,按照《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要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属国有企业、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东临新区管委会〕
四、进一步促进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材发展
8、对施工单位采用本地装配式建筑构件的政府投资项目,经市住建局确认,项目建设单位可向施工单位预付所定购预制构件30%的货款,并按进度比例抵扣相应工程款。对商品住宅开发项目采用装配化施工,单体建筑装配率达到40%(2025年达到50%)以上的,项目竣工验收后,凭市住建局出具的竣工验收阶段装配率认定意见书,由受益财政按照装配式建筑楼栋建筑面积给予建设单位50元/平方米的资金补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东临新区管委会〕
9、对2022年以来建成的集中连片建设(不少于5户,总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的装配式轻钢住宅,经市住建局组织认定,由市财政按200元/平方米给予业主或建设单位资金补贴。非集中连片建设的,经市住建局组织认定,由市财政按100元/平方米给予业主或建设单位资金补贴。补贴总金额每年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东临新区管委会〕
10、将装配式建筑关键技术相关研究,根据行业需求纳入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对被科技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大力支持企业引进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在我市设立分中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东临新区管委会〕
11、对生产的建材产品当年获得“中国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并达到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的建材生产企业,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单个企业不超过50万元。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要优先使用通过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的产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东临新区管委会〕
五、进一步培育产业人才队伍
12、依托现有职业技术院校和技工学校,统筹协调开设装配式建筑、绿色建材等产业班,为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有力人才支撑。以试点企业为依托,通过培育自有建筑工人、吸纳高技能技术工人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等方式,建立一支稳定的高技能自有工人队伍,推进产业和工人队伍的融合发展。力争通过五年时间,培养出5万人的建筑业职业技术大军,着力破解出省发展建筑业企业经营管理和施工人才短缺等问题,为企业出省发展提供人才支撑。〔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东临新区管委会〕
13、加强与省内外具有建筑专业优势的大学合作,采取大学、政府、建筑龙头企业三方合作共建的形式,由大学为办学主体统一管理,积极推动建筑产业学院建设。通过吸引大学优质生源,产教融合培育一批高层次产业人才,同时加强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做强我市建筑行业人才支撑,打造省级政产学研用一体示范基地和高质量工程科技人才高地。〔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城建集团、市住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东临新区管委会〕
14、实行高校招聘和市场招聘相结合,由住建、人社部门每年组织企业统一招聘,引进、吸纳各类建筑业技术管理人才。对引进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的施工项目负责人且社保缴满1年的建筑业企业,给予每人次10万元奖励(每人最多享受一次)。对投资建设装配式建筑产业工人培训基地的学校或企业,给予投资额10%补助,单个基地补助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东临新区管委会〕
六、进一步促进产业集群发展
15、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以建筑企业总部、建筑产业学院、绿色建材基地为主体,成立抚州市建筑科技产业园建设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长任组长,高标准规划建设抚州市建筑科技产业园。适时成立专门管理机构,统筹园区发展服务,在建筑和绿色建材产业链企业引进、建筑产业人才培养、新型建筑科技研发、绿色建材产品推广应用、国际国内交流等方面探索实践、先行先试。力争通过五年的努力,打造建筑业全产业链创新聚集的新时代抚州建筑科技产业园。〔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临川区政府,抚州高新区、东临新区管委会〕
16、对装配式建筑及绿色建材生产企业用地予以优先保障。对在我市落户装配式建筑及绿色建材生产企业,在竣工投产后前三年由受益财政对企业当年财政贡献地方留成部分按照100%予以奖励,第四年第五年对企业当年财政贡献地方留成部分按照50%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政务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东临新区管委会〕
(原文:http://www.jxlc.gov.cn/art/2024/3/15/art_6980_4153357.html文章来自转载,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