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5部门联合印发了《济南市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加大装配式建筑工程应用、积极推进全产业链发展等九大重点工作,并提出在评优评奖、商品房预售许可等7个方面给予扶持。
到2030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比达60%
《实施意见》明确了济南推进装配式建筑的发展目标:到“十四五”末,形成完善的政策体系、监管体系、产业体系,大力推进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建立基于BIM技术的装配式建筑一体化综合应用平台,提高标准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到2030年,新开工城镇建筑装配式建筑占比达到60%,打造全国装配式建筑“济南品牌”。
培育装配式建筑龙头企业20家、骨干企业50家、领军人才30人,省级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基地30家,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达到15家,实现预制混凝土构件年产能达到400万立方米,钢结构构件年加工能力达到150万吨,装配式建筑全产业生产总值超过1000亿元。
起步区、二环内重点区域新(扩)建工程全面采用装配式
在装配式建筑推广方面,《实施意见》划定了九大重点任务,其中最值得一提的是,两大重点区域明确要求全面采用装配式建筑。
《实施意见》规定,北园大街以南、二环以内区域和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大桥街道组团(总部经济区、都市阳台片区、科创金融片区、科技研发片区、中央公园示范区)等区域内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扩建)工程全面采用装配式建筑。政府投资或新立项(核准、备案)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以及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由建设单位代建交付给政府或政府指定运营单位的工程,应按规定采用装配式建筑。
“此前的政策主要针对政府投资项目,现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也作了相关规定,同时鼓励政府投资以及国有资金投资的装配式建筑项目采用EPC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济南市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还将打造一批装配式建筑产业链主、龙头企业,带动装配式建筑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推动济南成为沿黄河流域城市乃至全国装配式建筑技术、人才、全产业链数字化管理重点输出城市。
符合条件项目可适当下调预售资金监管比例
在支持装配式建筑推广方面,我市制定了创先评优、信用评级、预售资金、金融信贷等7个方面的激励政策。
评优方面,《实施意见》规定,在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项目评价达到《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1A或一星级以上、钢结构项目评价达到《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2A或二星级以上时,优先推荐申报“优质结构工程”“泰山杯”“鲁班奖”等奖项。对示范、获奖项目参建主体,在市场信用评价、招标投标等方面可予以加分支持。
资金方面,装配率不低于60%,且主体结构竖向构件中预制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不低于35%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其预制部件部品购买资金可计入工程开发建设投入资金。投入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且已完成基础工程,并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各拨付节点预售资金监管留存比例可下调5个百分点。采用全装修交付的商品住房,装修费用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确,计入购房贷款基数,不计入缴纳公共部位维修资金基数。
为保障装配式建筑推广工作高效开展,《实施意见》还提出了我市将建立装配式建筑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项目源头统筹、加强日常监管、加强监督考核、加强宣传引导等保障措施,确保装配式建筑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编辑:吴晓璐
(原文:http://www.jinan.gov.cn/art/2024/3/28/art_1812_4973487.html文章来自转载,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