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措施,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农民工工资等保证金,加快推行电子保函,畅通便捷服务渠道;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应积极支持建筑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自主选择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或保证保险替代现金的保证形式,进一步缓解企业流动资金压力,有效降低制度性成本。
搭建国企与民企帮扶互助平台。支持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加强合作、互利共赢,列入省级重点培育的国有建筑企业应遴选省内1家以上优势民营建筑企业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开展点对点帮扶,在工程承揽、人才培养、技术创新、项目管理等方面予以扶持,助力民营建筑企业发展壮大。
在支持民营建筑企业发展方面,措施鼓励民营建筑企业强强联合,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协调,争取在年度建设项目计划中明确一定数量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或标段,鼓励优势民营建筑企业单独或与实力较强的大型骨干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企业业绩申报。支持民营建筑企业强强联合,组建大型投资建设集团,集聚企业资质、人才、技术、资金、管理等资源优势,增强市场竞争实力,参与省内、外大型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民营企业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
支持优势民营企业提档升级。持续开展建筑业重点民营企业培育,优化落实帮扶措施,采取“一企一策”“上门服务”等形式,在资质申办等方面加强跟踪服务,对不同信用风险类别的企业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支持优势民营企业提升资质等级水平和项目建设管理能力。
引导民营企业参与智能建造。积极鼓励优势民营企业投资参与技术研发、产业基地建设和智能建造项目建设,对获得国家、省级智能建造产业示范基地的部品构件生产企业,研发建筑技术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推广驱动作用明显的技术创新型企业,具有一定施工能力的,可用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所承揽过的业绩代替企业业绩直接申请省级许可权限内相应类别相应等级的施工总承包资质及相关专业承包资质。
加强民营建筑企业人才培育储备。支持具备条件的优势民营企业建立建筑产业工人培训基地,开展自有或行业建筑工人培训考核工作。加强与人社部门沟通,进一步畅通民营建筑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支持企业职工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吸纳民营企业专家进入各类专家库。引导民营建筑企业积极参与职业技能大赛,落实竞赛激励政策,培育更多高技能人才。
建立民营建筑企业诉求响应机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属地、事权等原则,加快建立完善本地区、本部门民营建筑企业诉求响应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明确办理时限,实现受理、交办、转办、跟踪、督办、回访等全过程闭环管理,并将企业诉求办理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体系。要建立本地推荐报送的重点培育民营建筑企业帮扶机制,加强部门协同联动,精准施策,精心服务,全力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此外,还从强化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政策执行、落实建筑企业专业作业资质备案制、支持民营企业打造优质工程等方面提出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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