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修订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政策 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日期:2024-07-18     浏览:565     评论:0    
核心提示:观点网讯:7月16日,天津市住建委和市规划资源局联合发布通知,对《天津市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进行
 观点网讯:7月16日,天津市住建委和市规划资源局联合发布通知,对《天津市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进行了修订。

新政策主要针对本市合法建设、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进行改建,以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新市民和青年人的住房困难问题。

此次修订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改建项目的布局原则,要求优先布局在轨道交通沿线、工业园区、商业集聚区和高校科研院所附近等交通便利、配套完善、需求旺盛的区域。项目规模原则上不少于30套或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且出租单元建筑面积最大不超过100平方米,其中70平方米以下的占比不得低于80%。此外,租金也将低于同地段的市场租赁房屋水平,以减轻租客的经济负担。

天津市住建委将加强对改建项目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改建工程的安全、环保和卫生等要求得到满足。

本文源自:观点网
(原文: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04703731116822206&wfr=spider&for=pc文章来自转载,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将予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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