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修订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日期:2024-08-09     浏览:563     评论:0    
核心提示: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刘建林 李彦斌)记者获悉,新修订的《山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
 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刘建林 李彦斌)记者获悉,新修订的《山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针对建筑市场中存在的建设单位强迫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结算扯皮、拖欠工程款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并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为重点对市场进行进一步规范和监督。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就《条例》作新闻发布时表示,新修订的《条例》共8章49条,聚焦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建筑市场活动中的发包、承包、工程服务、订立并履行合同等活动,对信息化监管服务和信用修复、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和保障农民工工资两个方面作出修改,营造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环境,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针对建筑市场中存在的建设单位强迫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结算过程扯皮、拖欠工程款等问题,《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当具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没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为切实减轻建筑企业负担,保障农民工权益,《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依法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当约定人工费用的数额或者占工程款的比例,拨付人工费用的周期和拨付日期等事项,并及时足额将人工费用拨付到承包单位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原文:https://www.163.com/dy/article/J94UP8TJ0550TYQ0.html文章来自转载,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将予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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