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五部门发文 培育建筑业新质生产力

   日期:2024-08-22     浏览:464     评论:0    
核心提示:山西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等五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培育建筑业新质生产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4方面13条举措加快
 山西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等五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培育建筑业新质生产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4方面13条举措加快培育山西建筑业新质生产力,以尽快形成可感知、可推广的创新成果,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在鼓励科技创新方面,支持科技创新产学研融合,培育科技创新平台,推动创新成果标准化。对正式获批运行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每年给予1000万元经费支持,对省政府审议通过并正式立项建设的省实验室,在3年建设期内省财政每年给予1000万元经费支持,建设单位每年给予不低于1∶1配套经费支持。

 

  在培育优质企业方面,培育标杆企业队伍,强化企业技术创新,鼓励企业数字化转型,引导企业入驻晋创谷。支持建设工程企业入选高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库,对入库企业在重大创新项目、创新平台建设、高端人才引进培育等方面给予一揽子政策支持。引导建筑业企业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BIM平台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项目积极开展数字化转型。鼓励涉及先进制造、能源和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的勘察、设计、建筑业企业入驻晋创谷。

 

  在支持新型建造模式方面,推动智能建造场景应用,建设智能生产工厂。推动建立以装配式标准建筑部品部件为基础的智能化、专业化生产体系。支持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企业智能化升级,推广应用数字化技术、系统集成技术和工业机器人,增强科技创新和研发投入,数智赋能产业链。

 

  在强化服务保障方面,打造高素质智能建造人才库,强化质量安全保障,提高金融优惠支持,加大宣传推广。对符合条件的装配式构配件生产、装饰材料生产、智能建造设备生产等制造企业的研发费用落实加计扣除100%政策,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且申报研发费用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省按研发费用存量不高于3%、增量不高于1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申报研发费用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市县可参照上述比例给予补助。(晋文)


  转自:中国电子报
(原文:http://www.cinic.org.cn/xy/sx/1550248.html文章来自转载,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将予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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