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施工企业 统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9-13     浏览:334     评论:0    
核心提示:各旗县区住建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和林格尔新区规划建设局,局属相关单位,各建筑业企业: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
 各旗县区住建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和林格尔新区规划建设局,局属相关单位,各建筑业企业:

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在促投资、稳增长、保就业方面持续发挥着关键作用。建筑业产值指标是重要的基础性经济指标,为确保我市建筑业产值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助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筑业“应统尽统”的要求,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所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建筑业企业,以及在本市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外进建筑业企业,应当按规定报送产值统计数据。

二、报送方式及时间

(一)本地企业报送方式及时间。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网站(http://www.nmgjzyxh.org/),在网页的“快捷服务”入口中选择“建筑业产值统计系统”,按页面提示进行填报。每年3、6、9、12月的10日—20日进行填报。报表网上审核工作为申报时间内的工作日,遇节假日不顺延。

(二)外进企业报送方式及时间。登录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fcxjsj.huhhot.gov.cn/),点击“住建业务”,选择“建设工程施工月报表系统”,按页面提示进行填报。当月的25日至下月5日期间填报当月的数据。

三、工作要求

(一)各建筑业企业应及时申请入库入统按时上报相关数据报表,数据要保证真实准确,坚决避免统计数据造假行为,出现统计数据虚报、连续3个月(含)以上漏保情况的,将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将按照《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予以信用惩戒。

(二)相关建筑业企业应高度重视建筑业产值报送工作,指派熟悉业务的专人负责建筑业产值数据填报,建立健全企业基础统计工作管理制度,及时完善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收集整理好有关凭证票据,按照要求在指定时间填报建筑业统计数据。

(三)各旗县区住建局、局属相关单位要及时将新开工项目名单抄告市住建局人居中心,并督促各自辖区或行业领域内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及时申领统计报表账号,配合市住建局人居中心组织相关企业参加统计工作培训。

(四)市住建局人居中心要加强对“纳统”企业产值填报、基础台账建设等方面的政策宣传切实解决部分建筑业企业统计人员流动性大、统计政策和业务不熟的问题,不断提高统计数据填报质量。同时,要加强对全市建筑业主要指标数据变动趋势的分析,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新亮点,把握苗头性、趋势性问题,综合分析研判可能出现的趋势,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住建局提供合理建议。

(五)严禁以任何名义对企业报送的数据进行人为干预,保证企业报送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业务咨询联系人及电话:

刘松雨(本地企业)   0471-5972213

  东、王军玲(外进企业) 0471-5960169、5973106
(原文:
http://www.huhhot.gov.cn/fwyzt/zffw/zf_tzgg/202409/t20240912_1774840.html文章来自转载,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将予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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