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明确了装修活动中涉及各方和各相关部门的责任,针对装饰装修活动的各个环节,明确了8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强化装修人责任。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开展装饰装修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禁止有影响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行为。装修人及装饰装修企业要承担因违法违规装饰装修造成的整改拆除和恢复工程等相关费用。禁止以下影响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
(四)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承载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加强设计单位管理。对设计单位存在未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等行为的,将视情节给予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同时依法处罚负有责任的相关从业人员。
加强装饰装修企业管理。装饰装修企业要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确保人员和房屋安全。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业务。对存在擅自施工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行为的,将视情节给予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同时依法处罚负有责任的相关从业人员。
明确管理单位责任。物业服务企业或房屋管理机构要按规定告知相关企业和个人装饰装修活动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加强巡查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予制止并及时报告属地街道办事处、城管执法平台、有关部门或12345热线依法处理。对未落实相关规定的物业服务企业,将视情节给予警告、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同时依法处罚负有责任的相关从业人员。
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属地街道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畅通投诉渠道,要及时受理装饰装修相关的报告或投诉,属于职责范围的要及时处理,属于相关部门职责范围的,要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执法部门要畅通城管执法平台运行,高效处理投诉、报告事项,做好部门联动,按照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安全,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健全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建立权责清晰的接诉处置机制,加强监管,强化企业资质管理和指导监督。
加强装修安全宣传。各地要加强装饰装修安全管理普法宣传,提高装饰装修守法意识,树立文明装修理念,营造诚实守信、文明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