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中应用建筑市场年度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

   日期:2023-12-11     浏览:2910    
核心提示: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发区、无棣县综合执法局,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北海新区建设局,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发区、无棣县综合执法局,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北海新区建设局,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各投标企业:

2022年度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结果已产生,并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数据对接。自2023年8月11日起,全市新开展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总承包、施工、监理、勘察及设计招投标活动,其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年度评价部分应当使用2022年度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结果。评标委员会按照对企业年度评价评标时,年度信用等级以开标当日在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诚信评价系统公布的年度信用等级为准。

当年开展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其年度评价使用上年度建筑市场年度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至下一次建筑市场年度信用评价结果发布之日止。

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按规定在评标办法中应用建筑市场年度信用评价结果。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监督检查中,应对招标人、代理机构应用建筑市场年度信用评价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规定进行应用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8日
(原文: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73902153447636653&wfr=spider&for=pc文章来自转载,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将予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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