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条款
01
市(州)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1亿元以上、县(市、区)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3千万元以上,且工艺技术较为复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应当优先采用“资格预审+评定分离”方式实施。
02
向招标人推荐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中标候选人。投标人数量少于或等于10家时,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超过3家,投标人数量多于10家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超过5家。
03
招标人应组建5人以上单数的定标委员会,代表招标人行使定标权。
04
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05
定标会结束后,定标报告、录音录像等书面和影音资料要统一密封保存。保存期不低于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