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新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如何“评定分离” 《办法》来了 2023年11月11日起施行

   日期:2023-10-30     浏览:2521    
核心提示:近日,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发改委、住建厅等部门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实施办法》(以
 近日,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发改委 、 住建厅等部门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3年11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共四章节二十一条:

 

第一章总则共四条内容,包括起草依据和原则、评定分离适用范围和定标原则。

 

第二章评标共二条内容,包括评标委员会职责和评标结果公示规定。

 

第三章定标共十三条内容,包括招标人的法定职责、招标人如何建立内部控制机制,定标委员会的组成及成员回避原则、定标监督小组的组成。定标办法包括票决定标法、价格竞争定标法和集体议事法。开展清标与考察的相关要求。定标过程中信用应用。如何召开定标会。定标场所的规定和要求。定标报告相关规定。中标结果公示要求。保密和资料保存要求等。

 

第四章附则共二条。包括规定解释权限和施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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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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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市(州)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1亿元以上、县(市、区)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3千万元以上,且工艺技术较为复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应当优先采用“资格预审+评定分离”方式实施。

02

向招标人推荐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中标候选人。投标人数量少于或等于10家时,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超过3家,投标人数量多于10家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超过5家

03

招标人应组建5人以上单数的定标委员会,代表招标人行使定标权。

04

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05

定标会结束后,定标报告、录音录像等书面和影音资料要统一密封保存。保存期不低于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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