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成立于1984年08月30日,注册地位于红旗区文化街80号3号楼1-2层,法定代表人为贺培恒。经营范围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劳务、园林绿化工程、室内外装修、水电暖设备安装,设备管道安装,钢结构工程施工。房屋、场地租赁。(不含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存放)、机械设备、周转材料租赁、水电线路安装,起重设备租赁;(以下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水泥予制构件制造、建筑用的钢筋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新乡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对外投资1家公司,具有7处分支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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