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构建双协同的基础支撑体系、优化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和完善配套支撑体系等3项工作措施,提出了完善预评价工作机制、优化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产品、用好大湾区绿色开放政策、优化阶梯式服务体系、研究推行建筑行业绿色保险等措施,以进一步促进绿色建筑产业与绿色金融的协同发展。
《通知》立足广东实际和自身优势,突出了在国家大湾区战略、全生命期支持、阶梯式差异化优化等三方面的特点。
突出粤港澳大湾区在金融方面的示范及引领作用。《通知》提出要用好大湾区绿色开放政策。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用好粤港澳大湾区和南沙、横琴、前海三大平台金融开放政策,助力广东项目开发企业开展跨境绿色融资,赴港澳发行绿色债券及资产证券化产品。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绿色建筑标准、绿色金融标准和绿色认证服务、绿色识别技术在跨境融资领域互通互认,鼓励建筑企业在跨境融资中积极应用《中欧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标准,鼓励在《绿色产业指导目录》《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的基础上,将获得国际通行绿色建筑认证的项目融资纳入金融支持范围。
基于绿色建筑全生命周期予以协同支持。《通知》提出金融机构向符合要求的绿色建筑产业项目提供全生命期、多渠道的接力式金融支持。以建筑整个开发运营过程为例,鼓励金融机构可从规划设计、施工、运行、消费等多维度提供金融支持。
提出阶梯式差异化优化政策。《通知》提出鼓励金融机构依据绿色建筑产业项目的等级、性能差异以及所能提供或承诺提供的绿色性能证明文件,综合考虑信用风险,融资期限等因素,在融资价格、融资额度、保险费率等方面提供差异化优惠措施。
《通知》还提出以广州、深圳、东莞、汕头等地市为试点,探索开展建筑行业绿色保险,包括绿色建筑性能保险、既有建筑节能减排改造保险、绿色建筑装修质量保险等,助力项目融资、完善和优化绿色建筑过程管理和闭环。
按照有关工作部署,计划到2025年,广东全省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30%以上,装配式建筑规模和占比不断提高,超低能耗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得到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应用范围进一步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