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明确了发展目标,到2026年年底,全省建筑业省外产值超过6000亿元,省外产值超100亿元的龙头骨干企业达到20家,省外产值超50亿元的大型企业达到30家,培育10个建筑产业输出集群和20个建筑劳务输出集群。
《意见》鼓励企业紧跟国家发展战略,在省外重大基础设施、城市更新、绿色低碳新能源、人工智能等高端新兴市场实现新增长,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龙头骨干企业,并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在省外建立共享工厂和生产基地。
《意见》提出,全面梳理全省建筑业全产业链,充分挖掘省内传统优势产业,进一步加强对建筑产业特色明显的重点市县的指导和支持,打造一批走出去发展建筑建材劳务产业集群。推动省内企业与建筑业央企深度合作,鼓励采用联合体方式参与省外工程项目建设。
《意见》指出,在省内外举办线上线下推介、洽谈交流、供需对接等活动,加强与各省、区、市的交流合作,指导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带领建筑业企业到省外开展交流合作。
《意见》明确,探索建立建筑业企业与国有企业和其他各类大型企业集团协同发展机制,鼓励各类建筑业企业组团开拓省外市场,支持中小民营建筑业企业发挥自身优势,与龙头骨干企业开展产业链、供应链合作,增强市场开拓能力。
企业在省外取得的工程业绩、获得的奖项等可作为信用评价、申报企业资质、参与工程招投标、评先树优等方面有效业绩,给予支持和认可。针对企业融资难问题,《意见》提出,探索拓展建筑业企业抵质押贷款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债融资,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意见》指出,引导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用好高等院校培训资源,培育一批适合走出去发展的企业家队伍、管理人才队伍和技术人才队伍。加强建筑劳务输出,打造技能人才培训、评价、输出的链条式特色劳务品牌。
《意见》鼓励山东省企业在省外注册成立的法人单位依法依规发起设立或积极参加相关行业社会组织,支持省外山东商会依法设立建筑专业分会,为企业开拓省外市场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同时,《意见》明确了省直相关部门单位的责任分工,进一步发挥省直相关部门单位的职能作用,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更高标准,形成支持建筑业企业走出去发展的长效机制和强大合力,推动全省建筑业走出去发展提质增效、行稳致远。